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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中国电信客户:
为提升星级会员客户对积分回馈的感知,同时加强积分管理规范,现修订中国电信江苏公司积分规范(2016版) ,具体内容如下:
中国电信江苏公司积分规范(2016版)
第一条积分作为星级客户的权益之一,仅对星级客户开放,无星级客户不产生积分。
第二条参与积分计划的客户与星级会员保持一致。按照星级规范要求,系统评定的星级会员必须持有个人证件。
第三条在产权归属、使用者和付费者不同的情况下,积分的对象界定为产权归属者。
第四条积分计算规则
(一)积分构成
积分账户基于客户建立。客户积分=倍增积分+奖励积分;其中倍增积分=消费积分x星级对应倍数。
(二)消费积分
消费积分以当月实收通信费为基础进行计算,需每月3日零点前缴清欠费,于每月7-10日全省统一计算。消费积分以剔除指定政企业务后的实收的电信业务消费金额为基础,每消费1元积1分。非计名电信卡收入、赠送类业务、赠送通话时长或通话费、代收费(含CP、SP)、违约金、工料费、调测费、手续费、UIM卡费等一次性费用、增值业务费、智家类业务以及其他非电信业务费用不参与消费积分计算。其中:
1.已享受终端直降、预存话费租机等的客户,在直降协议期或承诺消费额度未消费完前,按实收额度计算消费积分。
2.对于预缴费客户,无论是否承诺消费期限,均按每月实际抵扣的费用计算积分。
3.一次性缴纳N期费用的情况下(例如包年),按照月度均摊费用计算积分。
4. IDC、ICT、 专线宽带、电路、IP虚拟专网、公话、政企云等产品不参与积分计算。
(三)星级对应倍数1-7星客户星级越高,倍增系数越高,具体倍增系数如下:
(四)客户可在有电信积分专区或有“中国电信天翼俱乐部商户联盟”指定标识的特约商户,按商户提供的比例将积分折算现金使用(兑换比例:100积分=1元)。
第五条积分的有效期
积分有效期为3个自然年,即客户在第一年获得的积分,只要在第三年年底之前使用都有效。积分的失效在每年的最后一天统一实施,如2016年产生的积分在2018年12月31日24:00失效,以此类推。
第六条积分的查询
星级会员客户可凭有效证件(身份证等)、移动产品+密码,在电信各类门店、网上营业厅、掌上营业厅、短信营业厅、微信/易信客服、中国电信客户端、天翼生活客户端等多渠道查询。
第七条积分使用渠道
未办理过电信产品的客户,首次入网6个月(含)以上,即可在以下渠道进行兑换。
1.江苏网厅: www.189.cn;
2.天翼生活客户端(可在下载市场搜索“天翼生活”);
3.微信/易信公众号(省内微信公众号“江苏电信”、“积分商城江苏站”、集团微信公众号“天翼积分”、集团易信公众号“天翼积分”);
4.集团积分商城: jf.189.cn;
5.短信(编辑短信“JFDH”至10001并按引导进行短信兑换);
6.WAP厅: wapjs.189.cn;
7.iTV页面;
8.各市分公司指定的实体门店现场兑换。
注:积分兑换的实物商品限江苏省内配送,不支持省外配送。
第八条积分变更
(一)积分资格变更
1.客户离网:客户名下所有产品拆机,则停止计算该客户所有积分,原有积分自该客户离网后全部失效。
2.用户离网:客户名下某一产品离网,则停止计算该产品关联销售品的积分,原有积分继续有效。
3.星级资格变更
(1)客户星级资格取缔:停止计算客户的积分,原有积分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;
(2)客户星级等级提高或者降低:按当月的客户星级对应的倍增系数计算倍增积分。
4.销售品变更、退订或拆分:客户购买的销售品如发生变更、退订或拆分导致其失去积分计算资格的,则从变更、退订或拆分生效之日起停止计算该销售品的积分,原有积分继续有效。
5.产品移机改号:销售品所有积分项正常计算,原有积分自动关联至新产品号码。
6.销售品改名过户或改变签约责任人:客户申请销售品改名过户生效当月起,新产生的积分不再计入原客户积分账户,而计入被转移的客户积分账户。原客户如未离网,原有积分仍然保留在原有客户的积分账户中。
客户名下任一产品欠费停机,则实时冻结客户的积分账户。客户名下所有产品欠费结清后,客户积分账户实时解冻。非实名客户冻结其积分账户,客户完善证件资料,符合实名制要求后,客户积分账户实时解冻。
第九条本规范从2021年2月24日生效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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